12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批復我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為2.5%。這標志著我省煤炭資源稅改革取得重要突破,拉開了地方稅體系建設的序幕。
國務院第64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市縣自行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項目。國家規定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在幅度內擬定。同時,出臺了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的稅收優惠政策。此次煤炭資源稅改革是完善資源稅制、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步驟,拉開了地方稅體系建設的序幕;是理順資源稅費關系,規范政府收入行為的重要舉措;是引導資源合理利用,推動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
國家在煤炭行業處于步履艱難之際,為幫助煤炭企業脫困、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推出了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并要求清費立稅并行。我們嚴格按照國務院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稅費負擔的改革要求,全面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各市縣自行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項目全部取消。歐陽煌副廳長帶隊,聯合省地稅局組成調研組先后赴郴州市、婁底市走訪煤炭企業、召開座談會,還通過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對外發布公告,組織召開湖南省煤炭資源稅改革政策咨詢會。通過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和企業代表的意見,認真測算分析,擬定我省煤炭資源稅2.5%的低稅率,經省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執行。煤炭資源稅改革實施,煤炭相關收費基金清理到位,煤炭企業總體稅費負擔將有明顯下降,有助于煤炭企業擺脫困境,促進企業整合、行業健康發展。
湖南省煤炭資源居全國第18位。煤炭在湖南省一次能源消耗結構中占70%的比重。全省除岳陽外,其他13個市州均有探明儲量。全省現有礦井800多處,80%以上為私營企業和股份制企業,8%左右為國有企業。大中型礦區主要分布于郴州、婁底、衡陽、邵陽、株洲和長沙,小型礦區在各市州均有分布。改革前,煤炭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我省稅額標準為2.5元/噸。2013年全省資源稅入庫約10億元,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為0.39%,煤炭資源稅收入僅為全省資源稅收入的十分之一。1994年國家開征資源稅時,礦產品仍實行計劃價格,因而資源稅征收采取從量定額計征方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煤炭等礦產品價格擺脫了計劃的束縛,受市場供求關系影響,價格波動較大。煤炭資源稅長期實行從量計征,征收標準與煤炭價格不掛鉤,稅額較低,調節機制不靈活,在一定程度上致使企業在資源開采中采富棄貧、采肥丟瘦,不利于調節煤炭資源級差收入,不利于煤炭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不利于環境保護和引導企業節能減排。這次煤炭資源稅由從量定額征收改革為從價定率征收后,有利于完善煤炭資源價格形成機制,使資源價格真正反映資源的市場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有利于促進煤炭資源合理開采和節約集約利用,將引導煤炭企業更多地考慮銷售價格、開采成本、稅費之間的關系,促使其投入更多的資金用于煤炭資源的深入開采,有效減少采厚棄薄、采易棄難等浪費現象,體現資源好、價格賣得高就多繳稅的公平原則。
(湖南財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