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9〕8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的要求,現就采取第二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主要降價措施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形成的降價空間(市場化交易電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二)適當延長電網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電網企業固定資產平均折舊率降低0.5個百分點;增值稅稅率和固定資產平均折舊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具體見附件,專項工程降價形成的降價空間在送電省、受電省之間按照1︰1比例分配(與送電省沒有任何物理連接的點對網工程降價形成的降價空間由受電省使用)。上述措施形成的降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三)因增值稅稅率降低到13%,省內水電企業非市場化交易電量、跨省跨區外來水電和核電企業(三代核電機組除外)非市場化交易電量形成的降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其中,之前由我委發文明確上網電價的大型水電站和核電站,其上網電價由受電省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考慮增值稅稅率降低因素測算,報我委(價格司)備案后公布執行。
(四)積極擴大一般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規模,通過市場機制進一步降低用電成本。
二、抓緊發布第二批降價政策文件
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抓緊研究提出利用上述降價空間相應降低當地一般工商業電價的具體方案,按照程序于5月底前發文,于7月1日正式實施,同時報我委(價格司)備案。此外,相應降低各省(區、市)一般工商業輸配電價水平。
三、其他要求
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統籌謀劃、精心組織,確保上述降電價政策平穩實施。要認真清理規范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不合理收費、不及時傳導等問題,切實將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同時,主動加強政策宣傳,準確解讀國家將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措施,積極宣傳取得的成效,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附件: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