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5日消息(記者 楊崇)據國家能源局消息,為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確保實現全年開發建設目標,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已下發《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按月調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擬按月開展項目開發建設情況調度。
(圖源于國家能源局官網)
《通知》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按月調度機制,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從核準(審批、備案)、開工、建設、并網到投產進行全過程調度。上報項目包括風電、水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以及源網荷儲項目等。
《通知》稱,自2021年8月起,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各主要中央發電企業需每月15日前分別將本省(區、市)、本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月開發建設情況(包括新核準容量、新開工容量、累計在建容量、累計并網容量、預計年底并網容量等)統計匯總后直報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