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zheng)府確定我司為五強溪(xi)和(he)凌津灘電站湖南方投資業主。
省政府確(que)定我司為張家界機場產(chan)權代表(biao)和投資業主。
省(sheng)政府確定(ding)我司為湘潭聚脂項目建(jian)設業主。
張家界機場正式通航。
湘公網安備 430號